【申索勝訴】無家者被丟掉家檔小額申索勝訴 康文署須向各人賠償100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3/29 17:56

最後更新: 2022/03/29 18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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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今(左)陪同其中兩名無家者到庭聽取判決。梁錦麟攝

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於2019年冬至前夕遭警方驅趕,及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丟掉家當。14名無家者先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,索償2,000元至13,290元,部份申索人由於已去世或失聯,最終餘下9名申索人應訊,其中1人等侯判決期間因新冠病毒離世。案件今(29日)於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,審裁官判決時指,康文署清走物件時,未有履行非自願托管者責任,裁定申索一方勝訴,康文署需象徵式賠償100元予9名申索人,各自負擔訟費。

本案原有14名申索人,當中部份於追討過程中逝世或失聯。餘下9名申索人為熊達富、趙金興、劉嘉曦、周雄光、陳大發、吳隨有、阮少碧、陳志榮及陳志堅,趙於3月因新冠病毒離世;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。

審裁官林希維今判決時指,事發時有不少的無家者需要尋回財物,部分無家者更是老弱傷殘,要他們伸手入1米高的鐵籠尋回個人財物,實屬強人所難。

審裁官續指,申索一方於兩天後透過電郵向署方查詢如何領取個人財物,署方理應在此刻了解無家者未有放棄財物。再者物品在被清理時被扔進垃圾車,物件必然亂作一方,可見署方未有履行謹慎責任。

審裁官指,署方清走物件時應負上非自願托管者責任,署方應就物件數量替物品拍照。署方並沒有一如既往地張貼告示,只靠在場無家者通知其他無家者,遂裁定署方未有就物品作合理照顧。

審裁官再指,各申索人供稱自己是露宿者,遂裁定各人因財物被扔棄,而造成財物損失。惟各人未能證物損失財物的金額,證供亦出現前後矛盾,如有申索人報稱損失6張500元現鈔,隨後又指損失3張1,000元現鈔,故此只能接納各申索人的寢具在署方行動時被棄掉,但由於床具未有單據,故拒絕接受各人申索金額。惟眾人理應得到象徵式賠償,遂下令署方向各申索人賠償100元,另不就訟費頒令,各自承擔訟費。

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於庭外表示,賠償金額未能滿足到各無家者損失,但總算是遲來的公義。吳指,將與各索人商討後才決定會否提出上訴,吳表示由於本案是首宗有關無家者申索的案例,擔心署方將不滿判決而提出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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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